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现就存量浮动
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参考
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
二、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
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利率水平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
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我行将按照公平诚信的
原则对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进行转换。
(三)重定价方式
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三、转换时间
自2020年5月开始,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终止。
四、转换渠道
自2020年5月开始,我行将通过电话、短信、手机银行等渠道分期分批进行通知,您根据通知提示前往营业网点线下办理。
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
或短信。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义乌联合村镇银行咨询电话400-808-1888或咨询您的经办客户经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义乌联合村镇银行
2020 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