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22〕1号,2025年修正版)《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义乌联银〔2025〕09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行2025年第四季度关联交易情况合并披露如下:
表1:授信类关联交易
| 关联方类型 |
交易金额(万元) |
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 |
| 关联法人 |
0 |
0 |
| 关联自然人 |
0 |
0 |
| 合计 |
0 |
0 |
表2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类型 |
交易金额(万元) |
| 资产转移类 |
0 |
| 服务类 |
0 |
| 存款和其他类 |
245.5 |
| 合计 |
245.5 |
上表数据未含同业业务,同业具体交易如下:
2025年四季度,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三笔同业存放业务,累计金额35000万元,余额9000万元;
2025年四季度,与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笔同业存放业务,金额3000万元,余额0。
截至2025年12月末,本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符合监管要求。
特此披露。
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