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银罚决字〔2024〕2号),对本行违反国库管理规定以及征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共计罚款3.6万元。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的上述处罚决定,本行高度重视,已及时制定并推进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本行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坚持合规经营。
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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